温志敏,男,汉,56岁,二级律师、副教授,包头仲裁委仲裁员,包头律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,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所合伙人,中共党员。
从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20年,承办了刑事、民商、经济、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、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案件900多件,包括宿建梅杀人案(东河区名人鞋城)、胡成龙杀人案、贾会先(包头圣瑞)非法吸收公众存款(2.2亿元)案、王怀东领导黑社会组织案、五当召旅游景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仲裁案(仲裁请求5.2亿元)等大案要案,其中王强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案被评为200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案卷;为多家政府部门和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擅长领域:刑事、合同、交通事故、婚姻、继承、债务、劳动争议、房地产、民商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公司法律顾问、行政诉讼等。
在《中国律师》(中国律师界核心期刊)2005年第一期、第四期发表论文两篇。
执业信念:勤勉敬业,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